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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水务局:
你单位委托辽宁大奥环评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宁县南部水厂至玉海村输配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9-640121-76-01-004557。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项目拟建设长度9.6km供水管道、新建矩形闸阀井5座,排气补气阀井12座,泄水阀井7座,泄水湿井1座,电磁流量计井1座等;改造重建闽宁镇政府西侧管道、新建阀井7座等。项目总投资1479.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占总投资的3.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开挖、运输、装卸、施工机械产生的粉尘。开挖、运输、装卸产生的粉尘,通过设置2.5m高围挡、洒水抑尘、车辆限速行驶、采用篷布遮盖工程材料及运输车辆处理。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通过旱厕进行集中收集定期清掏,施肥于农田;施工废水通过设置5m3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较先进的、噪声较小的施工设备、设置临时围挡、错峰施工等综合降噪处理后,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弃土方、废泥浆、废管材、管道填塞物。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统一运至闽宁镇市政指定的垃圾中转站,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建筑垃圾、弃土方、废泥浆通过沿线平整土地、迹地恢复和绿化植草处理,废泥浆经泥浆坑沉淀后余土与弃土方一同处置;废管材、管道填塞物集中收集后运送至指定的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王兴宁,联系电话:0951-8011267。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单位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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