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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市衡祥顺丝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护栏丝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19〕31号
时间:2019-07-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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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衡祥顺丝网制造有限公司

单位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银川市衡祥顺丝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护栏丝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9-640121-33-03-004784。项目位于永宁县人和小企业园有限公司C6号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60m2项目总投资10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占总投资的6.0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蘸塑过程产生的废气。焊接废气通过移动式除尘器集中收集处理;蘸塑过程产生废气,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焊接、蘸塑废气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21906-2008)中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织网机、冲网机、直丝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消音器 、墙体阻隔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塑粉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于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公告2013年36号)规定要求设置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张海燕,联系电话:13209566888。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7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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