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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委托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永宁县经纬创业园污水处理站及板桥沟污水治理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9-640121-77-01-004664。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经纬创业园,总占地面积6.5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经纬创业园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新建一座385m3调节池、2.85kmDN315压力管道)及板桥沟污水治理提升改造工程(新建1座溢流堰和溢流井、1座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0.46kmDE200压力管道和2个阀门井)。项目总投资505.61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影响因素有扬尘、噪声、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水等,而且以噪声和扬尘的影响尤为明显。施工时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将施工期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中加压泵站以及污水治理提升改造工程中泵站产生的恶臭,泵站运行后须对泵站内排风扇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处理后恶臭气体排放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及污水治理提升改造工程集中收集废水,经建成的管网送入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为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对设备采取减振、置于建筑物内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板桥沟污水治理提升改造工程污水提升泵站与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相距30m,通过选择环保、高效的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以及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外1米处噪声值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格栅渣、污泥,其中栅渣隔渣集中收集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定期由吸粪车清理。
(六)环境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项目经纬创业园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中设置有地下调节池,容易厌氧产生沼气。为避免发生爆炸,必须在调节池增加导排气装置。此外,地下调节池需要定期清理污泥,清理污泥前必须做好防护措施,按照国家进入封闭容器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项目产生的污水需要通过管道输送至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为避免管道破裂对周围产生影响,建设单位应定期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的发生。
(七)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胡军,联系电话:13895000656。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单位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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