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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宇成蓝天环保输送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宇成蓝天环保输送设备有限公司年产600套环保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9-640121-35-03-002633。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东侧为创业路,西侧为银川科特通风管道加工厂,南侧为宁夏德朗宁铝业有限公司,北侧为宁夏海聚源热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租用永宁工业园区唐徕渠东侧一号生产车间。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000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5.6%。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和喷漆废气。焊接废气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集中收集处理,处理后的焊接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喷漆废气通过水帘+过滤棉+集气罩+光氧化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 由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电焊机、切割机、剪板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墙体阻隔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和危险废物(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于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边角料通过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公告2013年36号)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韩晓宇,联系电话:13409510466。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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