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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宇成蓝天环保输送设备有限公司年产600套环保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19〕33号
时间:2019-07-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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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宇成蓝天环保输送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宇成蓝天环保输送设备有限公司年产600套环保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9-640121-35-03-002633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东侧为创业路,西侧为银川科特通风管道加工厂,南侧为宁夏德朗宁铝业有限公司,北侧为宁夏海聚源热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租用永宁工业园区唐徕渠东侧一号生产车间。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000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5.6%。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和喷漆废气。焊接废气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集中收集处理,处理后的焊接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喷漆废气通过水帘+过滤棉+集气罩+光氧化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 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电焊机、切割机、剪板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墙体阻隔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危险废物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于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边角料通过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公告2013年36号)规定要求设置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韩晓宇,联系电话:13409510466。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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