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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远辰凯达砼业有限公司闽宁镇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19〕35号
时间:2019-07-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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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远辰凯达砼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远辰凯达砼业有限公司闽宁镇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乌玛高速公路东侧,西侧为乌玛高速公路、南侧为西夏渠、北侧为宁夏瀛海水泥有限公司。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6667m2,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9万元,占总投资的21.6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砂石骨料装卸粉尘、粉料仓粉尘、搅拌机加料粉尘和道路运输扬尘。砂石骨装卸粉尘通过在堆场周围设置旋转式喷淋装置,在堆场卸料、装载机布料时喷淋降尘;粉料仓粉尘和搅拌机加料粉尘通过在单仓仓顶配置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道路扬尘通过洒水降尘、封闭遮盖、密封罐车运输处理。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清洗废水采用砂石分离回收利用系统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的水回用于运输车清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厂区绿化用水。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搅拌机、运输车辆、装载机、皮带输送机和水泵等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砂石料、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砂石料、除尘器收尘及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作为骨料回用于生产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任小凯,联系电话:18795286666。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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