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信息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闽宁镇木兰村肉牛养殖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19〕37号
时间:2019-07-23 来源: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委托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闽宁镇木兰村肉牛养殖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8-640121-03-01-012185。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67.31亩,主要建设内容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育肥牛舍16座,隔离牛舍2座,管理用房1座,青贮池1座,消毒室1座,检疫室1座,临时堆粪场1座。二期主要建设育肥牛舍20座,饲料加工间1座,草料棚7处。项目总投资2799.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7万元,占总投资的5.6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开挖、场地平整、混凝土拌和、施工垃圾堆放及清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粉尘。开挖、场地平整、混凝土拌和、施工垃圾堆放及清运产生的扬尘和粉尘通过设置屏障、围墙、加盖篷布、场地保洁、洒水抑尘等方式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饲料加工产生的粉尘、牛舍和临时堆粪场产生的恶臭。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通过加强通风、喷洒除臭剂、定期消毒、牛粪每日清理等措施处理,处理后恶臭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施工废水(混凝土废水、泥浆废水、混凝土保养废水)。生活废水通过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泼洒抑尘。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运送至临时堆粪场,最终与牛粪一起运送至宁夏壹泰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做有机肥。

(三)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推土机、挖掘机、夯土机等机械噪声。通过加装围栏、低噪设备等措施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牛叫声、饲料混合机、粉碎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低噪设备、减震垫、消声、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渣土、废物料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应运送到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粪便、病死牛及分娩废物、医疗垃圾(一次性注射器、接种疫苗残留物、废弃药品)。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集中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粪便清运至临时堆粪场,最终交由宁夏壹泰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做有机肥;病死牛及分娩废物送往银川仁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医疗垃圾经消毒、分类打包密封,暂存于各个养殖场专门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立。

(五)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养殖区牛舍、粪便堆场均设置防渗层,牛舍设置垫料层,粪便堆场采用水泥硬化处理,厂区危险废物贮存间、牛舍、粪便堆场、青贮窖、化粪池及事故应急池等设置防渗漏措施。

(六)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书》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王勇强,联系电话:18995092620。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单位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