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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塑力线缆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东方塑力线缆有限公司年加工300吨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8-640121-38-03-011722。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永清路与创业街交叉口, 租用宁夏时代森淼家具有限公司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00m2,项目总投资131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2.1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安装及内部装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施工时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将施工期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铜杆拉丝机、绞丝机、挤出机、成缆机和铜网编织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窗、隔声门、加装减震垫、墙体阻隔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废铜丝、废铝丝、废包装材料)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旧UV灯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于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铜丝、废铝丝通过分类收集后堆放在室内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通过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旧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厂家定期回收。危废贮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设置。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李二果,联系电话:18795371999。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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