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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东方塑力线缆有限公司年加工300吨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19〕34号
时间:2019-07-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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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塑力线缆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东方塑力线缆有限公司年加工300吨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8-640121-38-03-011722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永清路与创业街交叉口, 租用宁夏时代森淼家具有限公司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00m2项目总投资131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2.1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安装及内部装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施工时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将施工期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工序产生甲烷总烃,经集气罩+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铜杆拉丝机、绞丝机、挤出机、成缆机和铜网编织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窗、隔声门、加装减震垫、墙体阻隔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废铜丝、废铝丝、废包装材料)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旧UV灯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于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铜丝、废铝丝通过分类收集后堆放在室内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通过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旧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厂家定期回收危废贮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设置。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李二果,联系电话:18795371999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7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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