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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鸿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你公司委托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鸿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年产8000吨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9-640121-43-03-004475。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用宁夏凯航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北侧为宁夏晓龙玻璃有限公司厂房,南侧为华润顺风光伏科技园,东侧为红旗路。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000m2,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3.9%。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抛丸除锈粉尘、喷漆废气。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集中收集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达标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活性炭箱+光氧化催化装置处理;抛丸除锈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处理后喷漆废气、抛丸除锈粉尘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一同由15m高排气筒排出。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电焊机、切割机、起重机、抛丸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消音器 、墙体阻隔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焊渣、废边角料、废丸料、锈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和危险废物(漆渣、废油漆及稀释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通过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漆及稀释剂桶通过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定期回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通过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危废贮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胡桂华,联系电话:15121970888。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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