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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鸿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年产8000吨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19〕39号
时间:2019-08-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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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鸿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公司委托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鸿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年产8000吨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9-640121-43-03-004475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用宁夏凯航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北侧为宁夏晓龙玻璃有限公司厂房,南侧为华润顺风光伏科技园,东侧为红旗路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000m2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3.9%。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抛丸除锈粉尘、喷漆废气。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集中收集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达标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活性炭箱+光氧化催化装置处理;抛丸除锈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处理后喷漆废气抛丸除锈粉尘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一同15m高排气筒排出。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电焊机、切割机、起重机、抛丸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消音器 、墙体阻隔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焊渣废边角料废丸料、锈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和危险废物(漆渣、废油漆及稀释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通过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漆及稀释剂桶通过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定期回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通过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危废贮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设置。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胡桂华,联系电话:15121970888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8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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