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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德之品包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德之品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套环保型蔬菜保鲜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9-640121-29-03-002820。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县闽宁协作扶贫产业园内,东南侧为西夏渠,西南侧为瀛海天琛水泥厂,北侧为园区厂房及闽宁协作扶贫产业园变电站。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257.63m2,总建筑面积2268m2,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3.8%。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预发泡、成型、干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天然气锅炉废气。预发泡、成型、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UV光解净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后,由8m高的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锅炉软化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软化废水一同排入城镇下水道管网,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要求,最终进入闽宁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发泡机、预发机、水泵、空压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加装减震垫、墙体阻隔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收集桶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袋通过收集后统一外售处理;不合格产品通过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废旧塑料厂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贮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陈应和,联系电话:13809269449。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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