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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李俊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19〕49号
时间:2019-09-09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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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李俊加油站:

你公司委托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李俊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9-640121-52-03-009126。项目位于永宁县李俊镇,北侧为许黄公路,东侧为广汇能源LNG加气站。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406m2,总建筑面积385m2。项目主要建设加油罩棚、油罐区及站房。项目建成后达到日销售柴油0.4t,汽油0.5t。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占总投资的6.8%。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排放的油气。油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收集储存送入油罐和油罐车罐内,油罐车回收的油气运送到储油库集中回收变成成品油。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周边农田用作肥料还田利用。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动车产生的交通噪声和加油设备等噪声。通过设置控制车速、禁止鸣笛标识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北侧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要求,西侧、南侧和东侧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加油枪擦洗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和储罐油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垃圾箱后,运送至就近垃圾转运站统一处置;加油枪擦洗废抹布、废手套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储罐油渣储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内容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赵艳茹,联系电话:18095577289。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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