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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川宁电缆有限公司年产450吨电线电缆及1000台三相异步电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0〕15号
时间:2020-03-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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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宁电缆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内蒙古天皓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川宁电缆有限公司年产450吨电线电缆及1000台三相异步电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9-640121-38-03-012727。项目位于永宁工业园区唐徕渠东侧六号车间,东侧为宁夏力控电气有限公司,北侧为宁夏才运达机电泵业有限公司。项目总占地面积1100m2,总建筑面积500m2,主要购置成缆机、绞丝机、管绞机、挤出机等设备,设计年产450电线电缆。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8.5万元,占总投资的5.7%。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在挤出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由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管绞机、绞丝机、挤出机、成缆机、铜丝大拉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消声、减振、隔音、建筑物墙体阻挡和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废铜丝、废铝丝、废包装材料)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旧UV灯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铜丝、废铝丝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定期出售给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设置。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危险废物暂存间的防渗处理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苏青建,联系电话:13709514616。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3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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