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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楚香源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楚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豆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9-640121-13-03-012585。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县创业谷中小企业新城二期D区2-13号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649.3m2,主要建设五条豆制品生产线,购买磨浆机、豆腐机、豆皮机、豆干机、蒸汽发生器等设备,设计年产800吨豆制品。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54.5万元,占总投资的18.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食堂油烟和污水处理恶臭。蒸汽发生器通过配置低氮燃烧器处理,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池采用地埋式封闭建设后,恶臭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食堂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气浮+A2O生化)处理;食堂餐饮废水经厂区隔油池(2m3)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食堂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均须满足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磨浆机、浆渣分离机及豆腐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原辅料废包装、豆渣、污水处理站污泥)、餐厨垃圾和隔油池沉渣。原辅料废包装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豆渣贮存至存渣池(3m3)外售处理;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与隔油池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防渗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邓强,联系电话:17795155900。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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