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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特变交联(宁夏)线缆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电线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0〕31号
时间:2020-07-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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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交联(宁夏)线缆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特变交联(宁夏)线缆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电线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20-640121-38-03-005907项目位于宁夏创业谷中小企业产业新城8-3号,租赁宁夏钴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91.9m2,主要建设电缆生产线1条,年产WDZ-BYJ(F)型电缆100t/a,ZR-KVVP型电缆150t/a,WDZBYJV型电缆250t/a。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2.6%。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制工序和喷码工序产生的废气。挤制工序和喷码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二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废气治理设施排水。废气治理设施排水经稀硫酸中和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永宁县(望远)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绞丝机、挤制机、成缆机、牵引机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检验废料)和危险废物(废包装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和检验废料集中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张玲仙,联系电话:13519572655。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7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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