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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闽宁镇原隆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0〕32号
时间:2020-07-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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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单位委托湖南欣森宏景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闽宁镇原隆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20-640121-78-01-005666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东北角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40m2,主要建设格栅井、沉砂池、调节池、储泥池、排放渠、一体化设备、排水管网等。项目总投资495.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5.69万元,占总投资100%。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地基开挖、地面平整、道路修整、建筑材料堆放等。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施工时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将施工期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恶臭。通过建设地下结构污水处理站,对各处理池加盖板密闭、加强周边绿化。处理后废气排放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要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出水。污水处理站出水通过格栅间+沉砂池+调节池+MBBR一体化处理模块+消毒处理工艺处理,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排放限值后,排入原隆村北侧排水沟。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机、污水泵吸泥泵污泥脱水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降噪措施、隔声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格栅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渣通过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的垃圾中转站,交环卫部门处理;污泥暂存于储泥池,定期由吸粪车吸走,送入闽宁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

()严格落实污水处理站防渗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王勇强,联系电话:18709585788。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单位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7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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