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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四季鲜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二期配套项目排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0〕34号
时间:2020-07-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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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委托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四季鲜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二期配套项目排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20-640121-78-01-007018项目位于永宁工业园区与京藏高速公路的东侧。项目占地面积21.21m2,主要为检查井沉泥井和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总投资17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占总投资的8.34%。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管沟开挖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行驶产生的扬尘。扬尘采取场地洒水、设置挡板料场篷布遮盖等方式处理,处理后厂界颗粒物浓度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管网试验废水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管网试验废水用于周边绿化带浇灌;施工废水临时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洒水;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市政公厕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路牙砖及废弃包装物)、弃方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弃方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沉泥井污泥。污泥由市政部门定时清掏处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17709523456。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单位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7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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