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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欧莱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鸿旭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银川市欧莱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年产6000套制冷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20-640121-34-03-002912。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金盛中小企业创业园A6号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2682.98m2,主要建设制冷设备生产线1条,年产6000套制冷设备配套产品。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16.67%。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发泡、熟化产生的废气和焊接烟尘。通过在发泡、熟化工序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光氧催化废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剪板机、折弯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彩钢板、废铝管、废铁管)和危险废物(组合聚醚废包装桶、异氰酸酯废包装桶、废聚氨酯、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彩钢板、废铝管、废铁管收集后暂存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内,组合聚醚废包装桶、异氰酸酯废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废聚氨酯、废活性炭、废UV灯管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标准要求设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危险废物暂存间的防渗处理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田卫国,联系电话:13809318150。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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