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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华天瑞德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华天瑞德科技有限公司风力发电塔筒设备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20-640121-41-03-008508。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宁夏众力管廊科技有限公司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74340m2,主要设置预处理车间、抛丸打磨喷砂车间、喷漆车间等,计划年产1.5MW塔筒100套,2.0MW塔筒100套,2.5MW塔筒100套。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1.3万元,占总投资的5.7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抛丸、打磨、喷砂粉尘、喷漆废气和晾干废气。切割粉尘经等离子切割机自带烟尘吸附装置收集处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机收集处理;抛丸、打磨、喷砂工序在密闭车间进行,粉尘经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工序在密闭车间进行,喷漆、晾干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床+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泵、空压机、引风机、车床、喷砂机、切割机等机械噪声。通过吸声罩、隔音墙、厂房屏蔽、减振、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焊丝、废钢材边角料、废钢砂、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和危险废物(漆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催化剂、废油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内,废油漆桶由厂家回收处理,漆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催化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标准要求设置。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危险废物暂存间的防渗处理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书》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姜福华,联系电话:18995100288。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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