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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宁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0〕40号
时间:2020-08-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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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宁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宁夏锦润万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宁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20-640121-33-03-006799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宁夏亚鹰新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279.6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抛丸车间、喷漆房年产2万吨钢结构项目总投资40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6万元,占总投资1.4%。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丸除锈粉尘、焊接烟尘、喷漆废气。抛丸除锈粉尘经抛丸机自带袋式除尘器集中收集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达标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焊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后达标排放;喷漆废气通过密闭喷漆房+干式过滤棉+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永宁县(望远)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切割机、剪板机、组立机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加装基础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焊渣、废钢砂、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UV灯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危险废物暂存间的防渗处理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张根全,联系电话:13995178526。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8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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