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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委托宁夏信利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永清路污水溢出路面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20-640121-78-01-006673。项目位于永宁工业园区闽宁合作产业园永清路与快速通道交叉口。项目主要铺设排水管网、建设检查井、沉泥井等。项目总投资122.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万元,占总投资的6.5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场地采用洒水、设置围挡、物料遮盖方式处理,处理后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管道试验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管道试验废水排放至周边绿化带;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市政公厕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通过设置围挡、采用低噪声机械、错峰施工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土方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或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土方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沉泥井污泥。污泥由市政部门定时清掏处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胡军,联系电话:13895000656。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单位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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