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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渝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0〕44号
时间:2020-08-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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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渝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山东省建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渝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县李俊镇东方村仁存岔路口。项目总占地面积1969.7m2,主要建设2台双枪加油机2台单枪加油机5具SF埋地双层油罐等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0万元,占总投资的15.7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卸油油气、储油油气、加油油气食堂油烟废气。卸油过程采用自流密闭卸油方式进行;储油气经分散式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加油油气通过加油机设置分散式油气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处理。处理后卸油、储油、加油油气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后,由烟道引至屋顶达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进入化粪池处理,由吸粪车定期拉运至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油罐车、加油车辆、加油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加强机动车管理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4类标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旱厕清掏物、餐厨垃圾、隔油池油渣、废机油和油罐清洗产生的含油废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旱厕清掏物定期集中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餐厨垃圾和隔油池油渣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有餐厨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机油含油废渣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标准要求设置。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地下水防护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巩鹏伟,联系电话:18795118099。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8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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