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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厚威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0平方米智能家居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0〕45号
时间:2020-08-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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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厚威家居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厚威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0平方米智能家居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20-640121-21-03-006993。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财运达厂区8号厂房及办公楼。项目总建筑面积3800m2,主要为新建2条吸塑柜门生产线、1条亚克力柜门生产线1条烤漆柜门生产线、1条柜体生产线,年产20000平方米智能家居家具项目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4%。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下料雕刻粉尘、打磨粉尘、喷漆废气及喷胶废气。下料、雕刻粉尘经集气罩+中央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后,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打磨粉尘通过打磨柜自带除尘系统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标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经气漩柜+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胶废气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漆喷胶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浓度要求后,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永宁县(望远)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吸塑机、雕刻机、封边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装减震垫、厂房隔音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收集粉尘)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油漆桶、废胶桶、漆渣、循环废水)。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危险废物暂存间的防渗处理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王崇宣,联系电话:13895487288。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8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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