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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昊王加油站增加LNG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0〕48号
时间:2020-08-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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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昊王加油站增加LNG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备案号:2020-640121-52-03-002420。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201省道西侧。项目总占地面积6000m2,主要建设2台LNG加气机、1具60m³LNG储罐、1套LNG潜液泵撬、8个防撞柱等设备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5万元,占总投资的7.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LNG储罐闪蒸气加气废气和工艺装置区无组织废气LNG储罐闪蒸气通过BOG回收撬系统回收综合利用;加气废气通过在加气机配备拉断阀加气嘴配备密封阀处理;工艺装置区无组织废气通过放散管回流到进气管中进行放散处理。废气排放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限值排放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由吸粪车定期清运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加气机、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加强机动车管理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LNG储罐清理产生的废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LNG储罐清理检修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进行废渣由有危废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张官,联系电话:18295612006。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8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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