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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昊王加油站增加LNG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备案号:2020-640121-52-03-002420。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201省道西侧。项目总占地面积6000m2,主要建设2台LNG加气机、1具60m³LNG储罐、1套LNG潜液泵撬、8个防撞柱等设备。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5万元,占总投资的7.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LNG储罐闪蒸气、加气废气和工艺装置区无组织废气。LNG储罐闪蒸气通过BOG回收撬系统回收综合利用;加气废气通过在加气机配备拉断阀,加气嘴配备密封阀处理;工艺装置区无组织废气通过放散管回流到进气管中进行放散处理。废气排放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限值排放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清运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加气机、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加强机动车管理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LNG储罐清理产生的废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LNG储罐清理、检修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进行,废渣由有危废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张官,联系电话:18295612006。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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