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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七彩涂饰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溶性建筑胶黏剂及5万吨水性环保内墙腻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0〕49号
时间:2020-08-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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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七彩涂饰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银川七彩涂饰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溶性建筑胶黏剂及5万吨水性环保内墙腻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目代码:2020-640121-21-03-008216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银川七彩涂饰有限公司厂区内,北侧为宁夏鸿通管业有限公司。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0m2主要增加1台10000混合罐生产线、增加6台塑料包装桶成型机,计划年产2万吨水溶性建筑胶黏剂100万套塑料包装桶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2万元,占总投资的5.67%。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水溶性建筑胶黏剂生产废气和塑料包装桶生产废气水溶性建筑胶黏剂生产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塑料包装桶生产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箱收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溶性建筑胶黏剂生产废气、塑料包装桶生产废气排放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须满足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标准要求设置。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危险废物暂存间的防渗处理措施。落实“报告书”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其它建议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书》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张占斌,联系电话:15009565986。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8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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