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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七彩涂饰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溶性建筑胶黏剂及5万吨水性环保内墙腻子技术改造项目(水性环保内墙腻子部分)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0〕50号
时间:2020-08-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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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七彩涂饰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懿远睿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银川七彩涂饰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溶性建筑胶黏剂及5万吨水性环保内墙腻子技术改造项目(水性环保内墙腻子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20-640121-21-03-008216。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春晖创业园4号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4090.6m2,主要建设水性环保内墙腻子生产线1条,计划年产5万吨水性环保内墙腻子。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2万元,占总投资的6.0%。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包装出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在包装机上加装集气管道,将粉尘集中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须满足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混合机、提升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和除尘器收集粉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五)落实“报告表”中其它建议及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张占斌,联系电话:15009565986。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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