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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旺旺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0〕51号
时间:2020-08-26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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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旺旺加油站:

公司委托宁夏懿远睿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宁县旺旺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洪镇望洪1西侧为109国道。项目总占地面积3860m2,主要建设4台潜油泵税控加油机4个双层地卧式储油罐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万元,占总投资的3.7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卸油油气、储存油气、加油油气。卸油过程采用在卸油装置处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储存油气主要采取卧式双层埋罐、保证各接口处的密封性、使用具有自封性的加油机等措施;加油油气通过分散式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处理。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中的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定期由附近农户用罐车清运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加油机、各类泵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加油车辆进出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采取低噪设备、消音、减震、加强机动车管理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储油罐罐底清理的废残渣。生活垃圾通过垃圾分类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清罐由具有清罐资质的专业清罐公司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固废交由清罐单位清运处理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周建国,联系电话:13895003537。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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