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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0〕75号
时间:2020-10-20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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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委托宁夏中耀环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宁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20-640121-78-01-007914项目位于永宁县望洪镇中心村、李俊镇中心村、新华中心村、雷台村、政权村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950㎡,主要望洪镇中心村1500t/d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泥池、板框压滤系统;李俊中心村1000t/d污水处理站新增机械格栅、板框压滤、加药除磷等设施;新华中心村一期500t/d污水处理站新增机械格栅、加药除磷、紫外线消毒等设施;新华中心村二期500t/d污水处理站更换机械格栅、加药除磷等设施;雷台村300t/d污水处理站新增人工格栅、加药除磷、紫外线消毒等设施;政权村160t/d污水处理站新增厌氧、缺氧、好氧池加药除磷、紫外线消毒等设施,并对该项目中心村污水处理站老旧设施进行维修。项目总投资1385.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5.53万元,占总投资100%。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施工扬尘及汽车尾气等。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施工时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将施工期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各污水处理站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恶臭。项目均采用地埋式密闭OL-MBR工艺处理,通过加强四周绿化,处理后废气排放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要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各污水处理站出水。污水处理站出水均采用格栅+调节+厌氧+OL-MBR处理工艺处理,排放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排放限值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农村植被绿化。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提升泵房、污泥泵、压滤机、鼓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垫、墙体阻挡和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格栅渣、淤泥、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由各污水处理站分别设置垃圾收集桶,定期将生活垃圾清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各污水站格栅渣、淤泥分别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银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污泥分别收集后定期交由资质第三方企业资源化利用。

()严格落实污水处理站防渗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杨雁冰,联系电话:13519509131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单位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10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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