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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人民医院实验室环评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0〕77号
时间:2020-10-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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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医院:

单位委托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宁县人民医院实验室环评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位于永宁县杨和北街永宁县人民医院内项目总占地面积220m2,项目分为主体工程(样本接收区、试剂准备区、样本制备区、基因扩增区、产污分析区)辅助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万元,占总投资的3.4%。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和消毒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自带高效过滤器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永宁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望远)第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实验室设备、空调风机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吸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一次性手套、废一次性口罩、废试剂盒、废枪头、废有机试剂容器、废检测样品、核酸检测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废活性炭、废滤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医疗废物经高温灭菌后与废活性炭、废滤芯分类暂存于灭菌间内危废暂存箱,定期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废滤芯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相关要求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医疗废物贮存、消毒、运输管理制度相关规范要求。落实“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其它建议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李建平,联系电话:18295600563。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单位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10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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