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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委托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宁县人民医院实验室环评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位于永宁县杨和北街永宁县人民医院内。项目总占地面积220m2,项目分为主体工程(样本接收区、试剂准备区、样本制备区、基因扩增区、产污分析区)及辅助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万元,占总投资的3.4%。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和消毒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自带高效过滤器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由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永宁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望远)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实验室设备、空调风机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吸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一次性手套、废一次性口罩、废试剂盒、废枪头、废有机试剂容器、废检测样品、核酸检测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废活性炭、废滤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医疗废物经高温灭菌后与废活性炭、废滤芯分类暂存于灭菌间内的危废暂存箱,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废滤芯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相关要求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医疗废物贮存、消毒、运输管理制度和相关规范要求。落实“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它建议及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李建平,联系电话:18295600563。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单位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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