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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泰鸿鑫业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诚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泰鸿鑫业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彩钢结构类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20-640121-33-03-007969。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宁夏黄河森林实业有限公司院内9号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2100m2,主要设置原料区、加工区、成品区、办公室等,建设一条年产5000吨彩钢结构类金属制品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67%。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涂胶、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经移动式吸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须满足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C/Z型钢成型机、剪板机、折弯机、彩钢板压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环保低噪设备、基础减震、车间内合理布置、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边角料、粉尘)和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至固废暂存间(15m2)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至危险废物贮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危险废物暂存间的防渗处理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龚立,联系电话:18095523000。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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