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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天海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单晶冰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0〕91号
时间:2020-12-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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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天海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宁夏懿远睿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天海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单晶冰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北侧为望银路,西侧为红旗路,南侧为宁夏晶润生物有限公司,东侧为宁夏万家香有限公司。项目总占地面积13722.8m2,总建筑面积8380m2主要建生产车间、晾干车间、办公楼等,购置化糖锅、结晶箱、晶种机、单晶结晶机、压滤机、自动包装机等,建设年产1500吨单晶冰糖生产线1条。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4.17%。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废气。油烟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专用管道排放,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的中型规模标准。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输送机、压滤机、自动包装机、振动清理筛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代建军,联系电话:13909514038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1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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