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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金坤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锦润万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银川金坤燃气有限公司永宁调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8-640121-45-03-006700。项目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东全村,京藏高速东侧,永黄公路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3502m2,总建筑面积362.58m2,主要建设工艺装置区、办公区、燃气管线及配套公辅设施等,设计供气规模6000万Nm3/a。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5万元,占总投资的11.7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管道超压、清管检修排放天然气、壁挂炉燃烧烟气和加臭装置产生的废气。管道超压、清管检修排放的天然气通过1根28m高放散管直接排放,放散管高度须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版)(GB50028-2006)要求;壁挂炉燃烧烟气经屋顶烟道口排放;加臭装置产生的废气通过优化设备设计及安装、加强设备密闭性等措施处理后,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厂界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清运至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调压计量设备和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北侧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过滤杂质、废滤芯)。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收集箱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过滤杂质暂存于排污池(4.5m3),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芯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排污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排污池的防渗处理措施。落实“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它建议及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吴勇,联系电话:18795115661。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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