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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十里花蜂产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蜂蜜生产蜂王浆蜂胶精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0〕97号
时间:2020-12-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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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十里花蜂产品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山西安辰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十里花蜂产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蜂蜜生产、蜂王浆、蜂胶精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宁夏天然蜂产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0m2,建筑面积19400m2主要建生产车间、原料库、办公等,设计蜂产品加工生产线1条,年加工蜂蜜485吨,蜂王浆10吨,蜂胶5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总投资的9.6%。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工艺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水处理工艺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在生化池、污泥池、污泥均质池加金属盖板,对厂区设置绿化隔离带措施处理后,厂界恶臭气体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清洗废水和空气能热泵排水。生活污水、生产清洗废水和空气能热泵排水采用“格栅+调节池+厌氧+接触好氧+沉淀”一体化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排放均须满足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电机、真空冷冻干燥机、泵类及其它生产设备运行时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加装减振垫圈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滤渣、废包装材料、空原料桶及污泥。生活垃圾、滤渣及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空原料桶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供货商返厂处理;污泥定期清运用于绿化带施肥。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郭学保,联系电话:13995418598。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当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12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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