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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蓝晟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汇岩达环保节能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蓝晟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热固性粉末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104-640121-07-05-520075。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德锐斯创业园A3车间。项目总占地面积2305.75m²,购置混料罐、挤出机、磨粉机等设备,建设8条粉末涂料生产线,设计年产1000吨环保型热固性粉末涂料。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8.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研磨粉尘、挤出废气和食堂油烟。投料、研磨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密闭管道输送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H1)排放;挤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管道输送至“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H2)排放。投料、研磨粉尘和挤出废气排放均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及附录B1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后达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电锅炉用水、冷却塔循环补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须满足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挤出机、压片机、磨粉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布袋收尘)和危险废物(废UV灯管、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分类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布袋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²),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钟春,联系电话:18309681692。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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