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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汇岩达环保节能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赤藓糖醇(食品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108-640121-04-02-217408。项目位于永宁县杨和功能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区现有厂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13857m2,主要依托原有厂房购置纳滤膜、离交系统、多效蒸发器、冷冻机组等设备,对原8万吨赖氨酸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不扩大产能、不新增污染)后转产生产2万吨食品级赤藓糖醇,原“8万吨赖氨酸生产线”停产。项目总投资14412万元,环保投资17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发酵废气、烘干废气和筛分粉尘。发酵废气经密闭管道引至三级水洗塔设备处理,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烘干废气和筛分粉尘经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
(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陶瓷膜、纳滤膜过滤废水、一次冷凝水、二次冷凝水、粗品二次母液、精品三次母液、离子交换冲洗废水、发酵罐冲洗废水和水洗塔废水。陶瓷膜和纳滤膜过滤废水全部送至菌体蛋白生产车间进行综合利用;一次冷凝水和二次冷凝水全部回用;粗品二次母液和精品三次母液全部泵运至复混肥车间作为肥料的生产原料进行综合利用;离子交换冲洗废水、发酵罐冲洗废水和水洗塔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限值及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行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离心机、多效蒸发器、板框过滤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对设备加橡胶减震垫,采用室内安装,利用墙体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除尘器收尘、废包装袋、废树脂。废活性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除尘器收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立。
(五)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书》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王丽娟,联系电话:13639571090。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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