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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望远区域生活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2〕3号
时间:2022-01-17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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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单位委托宁夏汇岩达环保节能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宁县望远区域生活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8-640121-77-01-002432。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永清沟北侧,轮胎批发市场以东,启元药业循环经济综合治理用地以西。项目总占地面12150.01m2,总建筑面积6391.70m2主要建设一座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400t/d),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收集箱、垃圾收集车辆、垃圾转运站及相关附属工程,以及项目综合管网、绿化等项目总投资5198.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7万元,占总投资的4.94%。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平整土地、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施工时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将施工期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粉尘、锅炉废气食堂油烟。恶臭和粉尘HACS型专业异味净化控制系统+HVSS生活垃圾除尘除臭净化装置+卸料口降尘系统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排放限值,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1)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及《银川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4 号)中标准要求后,由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由专用烟道排放。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公厕废水、锅炉废水和食堂废水。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和喷淋废水收集至渗滤液收集池由吸污车运送至银川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处理;生活污水、公厕废水和锅炉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均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垃圾倾倒、垃圾压缩、垃圾转运、负压除臭系统运作风机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机油、液压油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全部直接进入转运站内压缩处理后运至银川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发电废机油、液压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备检修维护,由该单位统一回收,不在站内贮存。餐厨垃圾由餐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银川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处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杨志军联系电话:17795021689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六、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原永审服(环)审发〔2018〕70号批复文件废止。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1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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