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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鑫浙博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汇岩达环保节能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鑫浙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只EPS泡沫保鲜箱及5万立方米EPS保温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018-640121-41-03-011607。项目租赁宁夏立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门窗制作加工厂厂区内9-1、9-2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2850m2,设计年产1000万只EPS泡沫保鲜箱及5万立方米EPS保温板。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0.7%。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和锅炉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UV光解废气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及《银川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4 号)中标准要求后,由1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生活污水和锅炉软水制取及锅炉排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锅炉软水制取及锅炉排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均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发泡机、成型机和空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废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袋和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交换树脂定期交由树脂提供单位更换、回收;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蒋云富,联系电话:13469691333。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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