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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钧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程迪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钧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GW光伏智能支架300万平方米建筑新材料及2万套智能电子门进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104-640121-04-01-162081。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永清路北侧、泰源街东侧。项目占地面积为39248.5m2,总建筑面积为20568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混合制浆搅拌站、天然气锅炉等;建设1条年产2GW光伏智能支架生产线、2条300万平方米建筑新材料生产线及1条2万套智能电子门进系统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58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占总投资的1.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开挖基础、主体工程施工、安装工艺设备等。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施工时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将施工期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复合成型废气、酸洗废气、搅拌废气、筒仓废气、锅炉废气、焊接废气。喷漆废气与复合成型废气经集气罩+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洗废气经集气罩+洗涤塔(碱喷淋)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搅拌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筒仓废气经仓顶呼吸孔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搅拌废气和筒仓废气排放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分别由15m 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及《银川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4 号)中标准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达标排放。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酸洗废气洗涤塔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和酸洗废气洗涤塔废水经化学沉淀池处理后作为清洗用水回用;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软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污水回用于生产搅拌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均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搅拌机、泵、输送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
(废边角料、废切割料、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危险废物(废油漆桶、漆渣、废槽液、废聚氨酯桶、废切割料、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过滤介质)。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20m2)定期外售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贾福增,联系电话:17795021689。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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