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信息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石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2〕10号
时间:2022-03-30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汇岩达环保节能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石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板桥村望滨路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院内。项目总建筑面积6100m²,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设计年产40万吨石料加工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2万元,占总投资的19.48%。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堆场堆放粉尘、上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物料装卸粉尘和运输扬尘。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堆场堆放粉尘、上料粉尘、物料装卸粉尘和运输扬尘通过封闭厂房、洒水降尘、硬化地面和防尘网遮盖等综合措施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达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冲洗废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5m³)沉淀收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振动筛、输送带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经墙体阻隔和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布袋收尘、废石料)。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综合利用。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张宝新,联系电话:13895368858。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