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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永瀛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立方米聚苯乙烯保温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2〕20号
时间:2022-05-27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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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永瀛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宁夏锦润万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永瀛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立方米聚苯乙烯保温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109-640121-07-05-748404。项目租赁宁夏永宁工业园区闽宁产业城福银路北侧六号车间。项目总占地面积2100m2,购置预发泡机、成型机、切割机等生产设备,设计年产3万m3聚苯乙烯保温板。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3.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和有机废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及《银川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4号)中标准要求后,由1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装置处理,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锅炉排污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均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上料机、预发泡机和烘干床等设备运行产生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物、边角料)及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张卯朋联系电话:18795111458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5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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