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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硕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储存中转5000吨废旧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2〕39号
时间:2022-09-27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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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硕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瑞鑫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硕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储存中转5000吨废旧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209-640121-16-05-644842。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人和路西侧,租赁银川润百利工贸有限公司4号车间。项目总建筑面积500m2,年储存中转废旧电池5000t(不进行后续拆解、资源回收再生利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占总投资的80%。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废旧铅蓄电池破损后流出的电解液产生的硫酸雾,通过负压抽排风系统收集经碱液喷淋塔(湿法喷淋)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碱液喷淋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碱液喷淋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和叉车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及自然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集液池固废、沾染废物、废旧耐酸塑料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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