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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天意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永宁分公司年产4万套消防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2〕41号
时间:2022-09-28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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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天意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永宁分公司:

公司委托宁夏锦润万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天意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永宁分公司年产4万套消防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长湖村经纬创业园414号房。项目总建筑面积210.88㎡,建设1条消防箱生产线,设计年产4万套消防箱。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3万元,占总投资的31.1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塑粉尘、切割下料粉尘、焊接烟尘和固化烘干有机废气。固化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UV光氧一体机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喷塑设备自带粉尘回收系统(滤芯器)截留除尘后由布袋收集;切割下料粉尘经自然沉降等综合处理措施处理;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喷塑粉尘、切割下料粉尘和焊接烟尘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无组织达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剪板机、电焊机和切割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音门窗、减震垫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UV灯管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暂存于库房,定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于库房,定期集中收集后由塑粉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规定要求设置。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9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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