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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鹏程粮油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胡麻油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3-05-24 11:40

永宁县鹏程粮油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宁县鹏程粮油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胡麻油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1-640121-04-01-306330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望远大道南3号项目总占地面积8000㎡主要新增电磁炒锅、榨油机、板式滤油机等生产设备,设计年产3000吨胡麻油生产线。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总投资的3.1%主要用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在工地周围设置封闭围栏,采取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地面硬化和渣土车密闭运输等措施,将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烘炒工序产生的油烟。烘炒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由高于屋顶排气筒无组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等。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运行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设置防噪挡板、采用低噪声的机械和优化运输路线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电磁炒锅、冷却罐和破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统一处置;建筑垃圾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的规定,集中收集后统一运往市政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渣饼和油渣)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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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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