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银川市永宁县宁丰街与永康路交叉处环保农林水务科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永宁县鹏程粮油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胡麻油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永审服(环)审发〔2023〕5号 | 2023.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