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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联昌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联昌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0套高端集成房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212-640121-04-01-325763。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红旗南路西侧空地,北侧为人和管业、西侧为凯晴源有限公司。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0㎡,主要建设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设计年加工30000套高端集成房屋生产线。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的1.4%,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通过设置封闭围栏,覆盖堆放物料、冲洗出入车辆、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抛丸除锈粉尘、喷漆废气、涂胶废气和夹芯板切割废气。切割烟尘经切割机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抛丸除锈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漆废气和涂胶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TO)装置处理;夹芯板切割废气经自带收尘装置处理。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切割烟尘、焊接烟尘和夹芯板切割废气无组织排放;抛丸除锈粉尘、喷漆废气和涂胶废气分别由15m 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等。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运行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设置防噪挡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数控钻床、剪板机和折弯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市政指定地点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钢材边角料、焊渣和收集粉尘)和危险废物(废油漆桶、废胶桶、漆渣、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和收集粉尘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钢材边角料和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5㎡),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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