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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3〕15号
时间:2023-08-23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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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6-640121-89-02-745591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永清路北侧,轮胎市场东侧,109国道西侧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预留空地。项目占地面积273㎡主要建设1座锅炉房,安装2台6t/h天然气锅炉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通过密闭运输,洒水抑尘和遮盖物料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及《银川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银政发〔2021〕60号)限值要求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和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机械设备清洗废水沉淀回用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和软化处理废水锅炉排水和软化处理废水依托厂区污水站处理,排放满足《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2中的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降低人为噪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天然气蒸汽锅炉、送风机和给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统一处置;建筑废弃物集中收集暂存后外售。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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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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