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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明瑞祥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早餐类方便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3〕20号
时间:2023-10-12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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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明瑞祥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明瑞祥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早餐类方便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8-640121-23-05-213527。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创业谷二期2-9号厂房。项目总用地面积649.3m2主要购置和面机、灌装机和打包一体机等设备,设计年产100吨早餐类方便食品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5.7%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和油烟,配料粉尘通过规范操作设置新风系统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排放限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油烟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原料清洗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隔油+混凝沉淀(PAM)池处理后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中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和面机、灌装机和打包一体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物、废油及油渣、浮油、污泥生活垃圾和污泥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及油渣和浮油集中收集后,委托银川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处置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10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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