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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双宇航管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瑞鑫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双宇航管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PE管材及滴灌水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8-640121-20-05-194776。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宁夏鑫亚管业有限公司院内2号车间。项目用地面积1500㎡,主要购置拌料机、切割机和挤塑成型机等设备,建设2条滴灌水带生产线、1条PE钢带波纹管生产线、3条PE波纹管生产线,设计年产1300吨PE管材、700吨滴灌水带。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占总投资的10.86%,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排水。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排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拌料机、切割机和挤塑成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废催化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定期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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