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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三沙源上游学校:
你单位委托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宁三沙源上游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7-640121-05-01-637581。项目位于永宁县三沙源,北至建成路、东至宁夏中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用地。项目用地面积35204.8m2,主要新建综合教学楼、教学楼、阶梯教室、实验楼等主体工程,配套给排水、供暖、电气等基础设施,设置化学、物理及生物实验室。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占总投资的0.86%,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尾气和装修废气。通过设置封闭围挡、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选择环保装修材料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废气。实验室废气采用通风橱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机械冲洗场地内设置集水沟和除油池,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回用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清洗废水及实验废液。生活污水和实验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废液暂存于防渗密闭废液桶中,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降低人为噪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师生活动噪声和广播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37-2008)中的1类区标准限值。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废油漆桶及车辆冲洗产生的油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综合回收利用后运到指定点处置;废油漆桶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车辆冲洗产生的油污经隔油设施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实验废物及医疗废物)。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做到日产日清;实验废物暂存于实验室设置的危废贮存点,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医务室设置的危废贮存点,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理。危废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设置,并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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