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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塞上得毅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年产四万台(套) 文件柜高低床及教用课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4-04-03 14:25

宁夏塞上得毅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公司宁夏汇岩达环保节能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塞上得毅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年产四万台(套)文件柜、高低床及教用课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11-640121-89-05-660901。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宁夏银浙包装产业物流园D库。项目用地面积3000m2主要购置剪板机、切割机和折弯机等设备,设计年产四万台(套)文件柜、高低床及教用课桌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7.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塑粉尘经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塑粉尘和固化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分别由15m 高排气筒 (DA001)(DA002)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中的A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切割机、折弯机和冲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和废金属屑、布袋收尘)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UV灯管、废机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边角料和废金属屑经垃圾箱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站,布袋收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高杰,联系方式:18609581707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4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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