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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方盛管业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4〕23号
时间:2024-06-04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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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方盛管业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方盛管业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11-640121-89-03-920373。项目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望银路荣胜中小企业创业园10号、11号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5000m2,主要购置数挤出机、切割机、缠绕机等设备,项目在原有3条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1条钢丝网骨架管生产线,技改后年产4500吨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项目总投资810万元,其中环保投52万元,占总投资的6.4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拌料机、切割机和打磨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及碎屑)和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5m2,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6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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