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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耀发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耀发科技有限公司新型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404-640121-07-01-507788。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东至红旗路、西至宁夏力控电气有限公司、南至德锐斯创业园、北侧为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20260.5㎡,主要新建办公楼、生产车间及其他附属设施,购置全自动喷塑线及浸塑线、热风炉和数控火焰切割机等设备,设置石笼网生产线、雷诺护垫生产线、格宾网生产线、喷塑生产线、浸塑生产线各2条,年产600万平方米金属丝网。项目总投资210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占总投资的0.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设置封闭围栏、洒水降尘,物料遮盖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塑粉尘、浸塑粉尘、固化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焊接烟尘和切割粉尘。喷塑粉尘在密闭喷塑房内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浸塑粉尘在密闭浸塑房内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固化烘干废气通过半密闭廊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浸塑粉尘和固化烘干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切割烟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切割粉尘、喷塑粉尘、 浸塑粉尘、固化烘干废气和焊接烟尘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南侧德锐斯创业园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望远(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人为噪声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全自动喷塑线、热风炉和数控火焰切割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焊渣、金属收尘灰、喷塑和浸塑收尘灰)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废劳保手套)。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焊渣和金属收尘灰集中收集至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20㎡)后外售综合利用,喷塑和浸塑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六、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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